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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信息化咨询
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
日期: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作为比选人,拟对成都市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比选范围
成都市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
三、项目编码
20210813-2号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比选被邀请人从事与信息化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或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类;
7、比选被邀请人如营业执照还具有软、硬件销售,信息工程集成、建设等内容,则需要出具中标后不参与采购人后续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承诺函。
8、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行政楼(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3日11:00(北京时间) ;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行政楼。
七、比选会时间
比选会时间:2021年8月13日11:0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院医院集团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1372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00569
1.1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
成都市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比选被邀请人从事与信息化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或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类;
4.7比选被邀请人如营业执照还具有软、硬件销售,信息工程集成、建设等内容,则需要出具中标后不参与采购人后续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承诺函。
4.8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等比选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6.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全过程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6.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6.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领取的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6.4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7.1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7.3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在原定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申请人延迟后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8.1 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8.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下的申请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3 投标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申请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8.4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8.2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四章各项内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一至八),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从事服务人员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截图;
(5)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
8.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则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
8.4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8.5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份数为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能拆散的胶装方式。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比选人概不负责。
8.6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9.1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9.1.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3日11:00 ;
9.1.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行政楼采购部。
9.2 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比选人不予受理。
10.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的通知。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即单位公章)。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比选申请文件。
10.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10.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1.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2个的;
11.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12.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12.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12.3 评审结果的确定:比选人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报告,编制比选结果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比选申请人。
13.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排名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3.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中选人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13.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14.1 比选人根据评审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发出比选结果公示;
14.2 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个日历日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14.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1比选人将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人,并排列顺序。比选人应当接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不得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之外确定中选人。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依排名顺序确认中选人或重新比选。
16.1 比选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比选活动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16.2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16.3比选人保留调整比选范围的权利。
17.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17.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申请。
1.1本次评审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比选人将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绝接收。
2.1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
2.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量化评分——推荐中选候选人。
2.4 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初步评审程序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符合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2 | 企业资质 | 具有从事与信息化咨询服务相关业务,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或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类。 | |
3 | 企业信誉 | 2018年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市场禁入。 | |
4 | 企业信用 |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截图。 | |
5 | 财务状况 | 2020年财务状况报表。 | |
6 | 业绩状况 | 上一年度类似咨询项目不少于3项。 |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4.1 初步评审主要为评审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2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不进入后续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初步评审表
序号 | 重大偏差情况 |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填写“是”或“否”) |
1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 |
2 | 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的 | |
3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4.3上述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量化评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5.1对青白江区医保局、青白江区人民医院集团、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药品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调研。
5.2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以及医院战略发展需求,编制青白江区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建设方案;
5.3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建设内容及对应投资概算。
6.1设计方案站在外部视角和顶层设计的角度,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标准规范文件,融入信息安全建设内容,同时从硬件、系统、应用、终端、质量管理、决策分析、战略规划等进行通盘考虑,横向覆盖医院、医保各科室中期发展需求,纵向上下延伸各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搭建整体框架结构;
6.2设计内容需要符合《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试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重要业内指导文件要求;
6.3设计方案需要符合《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四级评审标准要求;
6.4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甲等评审标准要求;
6.5设计方案需要符合《四川省智慧医院评审指标体系》二星要求。
7.1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当进入量化评分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
7.2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将比选申请人的评审得分情况汇总。
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报价 30%
| 35 | 1、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报价合理性。若有低于成本或严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投标报价,则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5 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企业业绩 | 20分 | 比选申请人提供2020年度类似的咨询服务项目清单,根据比选申请人项目数量进行打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5分。 | 提供项目业绩清单,在满足资格要求3个业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 |
3 | 服务团队实力 | 20分 | 1、服务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2、服务团队成员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5分,最高得12分。 3、服务团队中只具有初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 | ||
4 | 服务方案 | 20分 | 1、方案总体思路清晰,能体现服务价值,流程规划完整、科学;比选申请人与采购人的工作分配、时间进程安排合理可行;比选申请人内控管理详细、全面。对比选申请人的整体方案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三名得5分,其余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比选申请人对于完成本项工作的保障体系和措施:得0-5分。 | ||
5 | 比选文件的规范性 | 5分 | 比选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合计 | / |
评审委员会根据对各比选申请人量化评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第一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说明:
(1)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本章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自主编制。
(2)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可另附页。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