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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避免形成交叉感染,现取消原采购公告第六大项第8条约定:“开标时,法人或被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未带身份证者视为无效投标人。”现请将标书以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邮寄至青白江区化工北路41号青白江区中医医院二楼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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