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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
病人陪护服务比选公告
我院拟采取院内谈价比选方式,委托一家专业陪护公司进驻我院开展病人陪护服务,以满足病人陪护需求。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来我院报名参加谈价比选。
一、服务要求
(一)陪护人员在我院医疗管理服务范围内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时,必须持有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陪护公司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号)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为患者提供服务,并接受我院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二)陪护公司对其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从事患者陪护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陪护公司所提供患者陪护服务的人员与我院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陪护人员的服务收入及工资福利由陪护公司与陪护人员协商确定,陪护公司与陪护人员之间的争议纠纷与我院无关。
(三)陪护公司须积极组织陪护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和岗位培训考核,所有为我院患者提供陪护服务的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陪护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陪护公司统一证件,并着统一工作服。
(四)陪护公司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在我院医疗服务区域内提供陪护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
(五)陪护公司在我院范围内开展陪护项目管理活动时,其使用的印章、标识、标牌、各种宣传资料不得以我院名义,不得向患者和家属做出与我院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陪护公司人员着装配饰也应当明显区别于我院员工所使用的服装及配饰,以免患者及家属产生混淆。
(六)陪护提供服务内容:在科室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指导下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严禁陪护人员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七)陪护公司保证陪护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类、心理等疾病,陪护人员上岗需提供健康证。
(八)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不得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病人及家属评价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陪护人员因言语不当而引起的医疗纠纷,陪护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陪护人员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陪护人员因工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或意外),陪护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陪护公司应公示收费项目并向患者提供收费发票,严禁陪护人员私自向患者及家属收取小费等。
二、服务期限
一年。
三、报价要求
1.以人民币报价(此报价为全包价:包送货、换货等);
2.报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3.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四、报名需交的资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提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需具有病人陪护的经营范围(若非三证合一则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提供对本比选公告中第一条“服务要求”的书面保证承诺书。
2.提供在医院开展陪护服务的方案,包括护工的规范管理服务内容、对医院应尽的义务、相应服务价格等。
五、报名要求
1.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2.参与比选单位将资格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总务科进行资格预审,登记报名。
六、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0日(8:3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化工北路41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总务科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80939086
八、比选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化工北路41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
十、比选方法
组织院内专家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选。
十一、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水、电、保洁 费用报价 (20分) | 1、每月向医院缴纳水、电、保洁等基本保障费用2000.00元,低于2000.00元作无效报价处理。 2、以最终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三名得5分。 |
服务指标 (40分) | 根据比选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流程等情况综合评比,优得30-40分,良得15-29分,一般得1-14分,差不得分。 |
服务报价 (40分) | 根据向病员收取服务费用从低到高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20分,第三名得10分。 |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叁个月向医院缴纳水、电、保洁费用。
十三、咨询电话18080939086
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