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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社办〔2022〕4号)要求,为保障成都市工伤联网结算系统建设顺利完成,现需采购工伤联网结算平台接口服务。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及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集团成员单位信息系统(HIS)项目的承建单位,为确保与原有系统数据结构、程序代码的兼容性、衔接性和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且其它公司短时间内不具有数据库分析能力,不具备原代码改造能力,故对此次接口开发程序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现诚邀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20221220-3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工伤联网结算平台接口服务。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5.7万元。
五、接口清单
1、身份识别
2、人员就医条件登记信息查询
3、入院办理
4、入院办理信息修改
5、费用明细上传
6、费用明细信息查询
7、出院办理
8、住院结算
9、门诊结算
10、门诊申请(各市州选择是否使用)
11、门诊中请查询 (各市州选择是否使用)
12、人员就诊登记信息查询
13、人员结算信息查询及打印
14、清算申请
15、清算申请查询
16、清算单打印
17、清算扣款明细查询
18、病案首页上传
19、医嘱上传
20、业务材料信息上传
21、业务材料信息上传回退
22、通用业务回退
23、编码对照信息获取
24、工伤目录信息获取(预留)
25、康复申请受理查询
26、康复治疗方案上传
27、康复治疗方案打印
28、康复效果评估表录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评审方法
1、单一来源协商小组的组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评审和协商工作。
2、 协商组织
协商工作由采购部门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3、协商程序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部门组织协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资格的有效性。协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部门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如果供应商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协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序号 | 项 目 | 通过条件 | 结论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 ||
2 | 书面申明材料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供应商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1)供应商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进行审查。 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对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审查。 说明: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5.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 5.供应商声明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 |||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 6.供应商声明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7.(1)投标供应声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审查。 注: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经被移除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相关资质。 | 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有效的相关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
3.2采购部门收到协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如果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场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并在采购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协商小组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性审查内容
序号 | 重大偏差情况 | 结论 |
1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 |
2 | 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要求的 | |
3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结论(应填写“是”或“否”) | ||
评审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 |
3.4采购部门组织协商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
3.5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变更内容为本次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参与协商的所有协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3.6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要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递交协商小组,变更内容成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注: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成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此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协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协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时,即视同供成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9协商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协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成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4、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部门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协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医院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部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协商小组在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部门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部门的请托。
八、单一来源采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结束(每天9:00—12:00 14:00-17:00)。逾期报名者,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1372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采购部)
九、单一来源采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00时,协商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17:00时,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采购部,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1372号。
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若高于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处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1372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00569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院医院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1372号 咨询电话:028-89300569 |
2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3 | 项目编号 | 20221220-3号 |
4 | 招标文件 | 1、领取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官方网站获取 |
2、金额:免费,有意者来人来电咨询 | ||
5 | 采购控制价 | 总控制价为:5.70万元(包含税费等,不再产生其他费用。注: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
6 | 投标有效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
7 | 响应文件
| 见附件 |
8 | 需求及参数 | 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款。 |
9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中医医院行政楼 |
10 | 评标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 |
11 | 合同签订时间与地点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 |
1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13 | 特别说明 | 1、协商时供应商代表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提交,确保完整,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3、供应商所提交的各项资质证明文件不论中标与否,采购单位将留档保存,不再退还。 4、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